1红木名称的起源和变迁
现今红木家具的前身是硬木家具,其主要代表为紫檀家具和花梨家具。紫檀在国内使用的历史可追溯到1000多年以前,紫檀家具及其木制工艺品的制作和利用在中国的明末至清中期达到顶峰,同时期的著名硬木家具材料还有花梨(即现在的黄花梨、香枝木)、榉木、鸡翅木、格木等。清中期以后,东南亚酸枝木(黄檀属树种)和新花梨(紫檀属树种)开始大量进入我国,且以红木和香红木的名称流通,故开始流行红木家具的叫法。
有关红木木材的名称及归类,历来就是因时因地而不同。早在我国古代晋唐时期,就已出现紫檀的名称,然而当时的紫檀是否就是现在所公认的树种檀香紫檀Pterocarpussantalinus还存在争议,原因是受唐代影响较深的东邻日本一直将紫檀和黄檀属酸枝木类的木材统称为紫檀(其实,日本的名称也按树种具体区分开来的)。明清时期,紫檀、花梨(降香檀)、鸡翅木(红豆属和铁刀木属树种)、铁力木(格木)、乌木和红木(黄檀属)都有明确的区分。但是自民国以来,在我国南方一些地区,这些珍贵硬木家具(主要为紫檀属和黄檀属木材制作的家具)开始有逐渐以红木家具作为统一名称流通的趋势。在改革开放的19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外贸日益活跃以及国人对传统文化的兴趣重拾,大量的进口红木和深色名贵硬木被制作成高级家具出售。在这样的情况下,红木的名称及其所涵盖的范畴出现了不少争议。在北京,因受传统文化影响较深,硬木家具行业内仍将紫檀、花梨、红木等木材来区分表述。上海红木业界则习惯于将紫檀、花梨、酸枝、乌木、鸡翅木统一称作红木,其中紫檀、(大红)酸枝等常称为老红木,降香檀(黄花梨、香枝)和东南亚花梨为香红木。而在进口木材较多的广东、浙江和云南等地将紫檀、酸枝、香枝和巴西黑黄檀等称为红木或真红木;将印度紫檀、安达曼紫檀和大果紫檀等树种归类为花梨木;将鸡翅木、乌木和格木(铁力木)等作为类红木或代红木;坤甸、菠罗格、门格里斯、红漆木、非洲花梨木和部分进口热带硬杂木等叫作仿红木或假红木。
2红木标准的制定
由于红木类木材的界定范畴在各地方存在有不同的习惯和标准,所以针对以上情况,为了规范红木家具的用材树种和维护市场秩序及消费费者利益,2000年5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红木》国家标准(GB/T18107-2000),并于同年8月开始实施。该标准将紫檀、花梨、酸枝、乌木和鸡翅木均列入红木范畴,划分为紫檀木、花梨木、香枝木、黑酸枝木、红酸枝木、乌木、条纹乌木和鸡翅木八类。但是,由于红木本身是一个商业及文化概念,而标准则是相对严格的科学规范依据,所以多年来,人们在市场经营和质量监督检验活动下执行《红木》国家标准的过程中,始终遇到着一些难以逾越的障碍,表现如下(下文中的《红木》国家标准GB/T18107-2000简称标准)。标准中对于红木木材的规定过于细致。标准的立意是红木质量要求(四个必备条件)。
标准中除规定了红木树种之外,还约定了木材气干密度、管孔平均弦向直径大小、木材薄壁组织和射线特征以及不得含有边材,而且这些特征的依据模式只来自标准制定单位所存样本,具有较高的局限性和较低的普遍性,以至于实际执行时存在很大的困难。由于木材为天然生长的生物有机材料,其气干密度和结构一般存在一定程度的变化范围,所以并不能排除树种相符但木材结构不符合标准的情形出现,而边材出现在家具部位向来都是在所难免的情况。所以,标准应该是商品材归类的名称标准。标准中的例举树种和对于树种的归类已显陈旧。
标准中例举了33~34个红木类树种,并已说明如果符合所规定的全部特征要求的其他未列名树种亦属于红木,但是近年来关于此方面的讨论却已被反复强调是否局限于33个树种和是否要例举更多的树种。所归的8类现在看来偏于笼统,尤其对于检验鉴定来说,以8类为依据显得缺少说服力。自然界中生长的树种多为生物演化、变异所形成的,因此现时的树种都是已经存在了很久的物种,并不因人为认识的深浅而存在新旧之分,也更不应该因人为制定的标准而存在所谓“身份和等级”的差异。
表1广东木业界曾经对于红木树种的类别区分
类别
树种中文名树种学名紫檀木Pterocarpus
檀香紫檀香枝木Dalbergia香枝降香檀越香枝
Dalbergiasp.
酸枝木Dalbergia(大)红(酸)枝交趾檀紫(酸)枝花/白巴里檀
(酸)枝奥利檀
黑(酸)枝刀状檀、黑黄檀,
油(酸)枝阔叶檀
马酸枝卢氏檀等1~2个树种,
非黑枝黑木檀
花梨木Pterocarpus轻花梨印度紫檀、安达曼紫檀、,,囊状紫檀、安哥拉紫檀,
花梨大果紫檀(缅甸花梨木)
重花梨越柬紫檀、鸟足紫檀,
红花梨索氏紫檀
表2日本和国内对于乌木的区分
类别树种中文名树种学名
中国习惯日本习惯
乌木Diospyros本黑檀锡兰乌木青黑檀软毛乌木
乌纹木(条纹乌木)Diospyros条纹黑檀西里伯斯柿(苏拉威西乌木)斑纹黑檀漆柿(埋库拉乌木)
3当前红木市场状况
与此同时,国内的木材检验与鉴定机构在检测进口红木类木材树种时,也遇到了一些红木类木材的宏微观结构特征在标准中缺少依据的情况。国内学术机构当前多倾向于将红木类树种只确认到类(以标准中的8类为依据),具体出具报告中只显示到属,但是进口濒危证需要鉴定到树种,也就是出口国所出具的树种证明。
其实,早在标准出现之前,国内的木材经营者就已经可以区分许多树种,例如多年前广东木业界就将红木树种划分得较为明确,见表1。
对于一些类红木(现已归于红木类),国内外也有一些详细分类,见表2和表3。
表3鸡翅木分类方式
类别树种中文名树种学名老鸡翅木红豆木(花榈)Ormosiasp.铁刀木(暹罗决明)Cassiasiamea
新鸡翅木Millettia白花崖豆木(垂枝崖豆)()非洲鸡翅木Millettia非洲崖豆木(劳崖豆)斯图崖豆木(斯崖豆)
表4泰国对于黄檀属数种商品材的区分
类别木种描述统一的树种学名(中文名)帕永类Paiog心材色泽深红褐色,黑色条纹明显DalbergiacochinchinensisPierre(交趾黄檀)玫瑰木类Rosewood心材色泽玫瑰黄色至浅红褐色DalbergiaoliveriGamble(奥氏黄檀)含边材类SapwoodHe心材色泽黄褐色至黑褐色DalbergiacultrataGrahamexBenth.(刀状黄檀)
4红木类木材研究的进展
近年来,国内对于红木木材树种的研究取得一些进展,对于红木合理分类和木材检验鉴定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在广大国内外木材爱好者、市场经营者和科研机构研究人员的不断探索中,已经可以确认东南亚红酸枝木中所谓的交趾黄檀(市场别名大红酸枝)是由多个树种组成,这些树种的木材宏观结构特征相似,微观特征相似至有所差别;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巴里黄檀(市场别名紫酸枝、花酸枝)、奥氏黄檀(市场别名花枝、白酸枝、缅甸酸枝)、卢氏黑黄檀(市场别名大叶紫檀)、阔叶黄檀(别名印尼黑酸枝)、白花崖豆木(别名缅甸鸡翅木)和微凹黄檀(别名南美红酸枝、中美洲红酸枝、小叶红酸枝)等红木类木材中;非洲西部产花梨木(常以刺猬紫檀作为统一中文标准名)实际应有3~4个树种组成;越南香枝木的学名也已经确定一种为Dalbergiatonkinensis(中文名东京黄檀或越南黄檀)。由此产生了木材鉴定到树种究竟科学与否的讨论,不可否认的是每一块天然的木材样品必定是只对应到一个树种,而不是几个树种,但是由于存在一些不同树种的木材结构相似以至于不能区分的现实,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木材鉴定到树种被认为不科学,但如何归类和制定可操作性的红木标准还存在着争议。
5代表树种的概念和对于红木标准修订分类及其鉴定的意义
早在多年以前,广东省木材公司的林仰三高级工程师曾提出木种的概念,叙述如下段文。
“树种是树木种类的简称,木种是木材种类(商品材种类)的简称。把树种归并或离析而成为商品材,这就是木种的划类。亲缘密切的树种,它们的木材常难以区别,因此用单一的商品名称(木种名称)销售。将树种归并为木种的原则是:亲缘密切,外观相似,材性相近,用途相通。每个木种所含树种数目的多寡,决定于各树种在经济上的重要性和外观的可识别性,以及经营管理水平(包括从业人员识别木材的能力)。”
所以,当对红木类木材合理划分类别后,以代表树种(学名可确定到种)为鉴定到类(木种)的标识既符合市场运营现状,也能够规范市场秩序,并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经营诚信度。但是,针对所有红木类树种的合理分类的前提是对于相关树种的深入研究,因而这是一个长期过程。
6结语
《红木》国家标准实施12年来,在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也凸显出其本身的局限性。时下修订标准符合红木市场发展的要求。标准的修订需要一个合理的木材归类方式,以代表树种作为木材类别不失为一种可操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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