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在用电梯安全监察,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呼市质监局回民区分局7月28日对回民区金海马家具城使用的电梯进行了安全监察。
该家具城共使用1部货梯及2部自动人行道,3部电梯均于2002年安装并投入使用。经查,上述3部电梯已办理使用登记且均处于电梯检验有效期内,可以正常使用,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家具城由于管理机构人员调整,尚未配备专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且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不善,个别档案材料缺失,执法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家具城限期配备专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同时指导有关工作人员完善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下一步,分局将继续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回民区电梯安全运行。





